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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恩专家解读 | eCTD申报关键要点的中美异同

发布时间:2022-04-11

32 / 本文由奥来恩团队原创

eCTD,又称电子通用技术文档(Electronic Common TechnicalDocument),是对通用技术文档(CTD)的一种电子化呈现与管理方式,已经在美国、欧洲等国家及地区强制实施多年。

中美双报_FDA IND/NDA/BLA_新药注册-奥来恩医药

在中国新药研发逐步走向全球化的今天,中国正经历着从纸质申报向eCTD申报的过渡期,而全面实施eCTD申报将成为必然趋势。本期《奥来恩专家解读》将简要介绍中国eCTD申报实施现状以及中美eCTD申报关键要点的异同。

01.中国eCTD申报实施现状

2021年9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2021年第119号),明确规定了eCTD申报的实施时间与范围,同时发布了四份相关技术指原则与技术规范,即:《eCTD技术规范V1.0》、《eCTD验证标准V1.0》、《eCTD实施指南V1.0》以及《eCTD技术规范V1.0附件包》。根据现行公告,目前实施范围仅限于特殊规定的几类上市许可申报(详见下表),而相应的纸质资料不会因为采用eCTD电子提交而被免除。因此,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额外递交eCTD申报资料。
选择使用eCTD电子申报形式的申请人应在eCTD申报资料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一套对应的纸质申报资料至国家药审中心(CDE)。申请人需保证提交的纸质资料与eCTD申报资料内容一致,如因资料一致性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纸质资料,按终止药品注册程序处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当前疫情等原因,CDE对于不使用eCTD申报的其他申报类型也提出了电子资料提交的要求,并于2022年2月7日开始正式实行。该电子资料与eCTD电子资料的申报适用范围以及格式要求有所不同,切勿混淆。详见下表。

eCTD申报

电子资料提交

实施时间

20211229日起

202227日起

实施范围

上市许可申请:

•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1类、5.1类
•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 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

适用于所有国家局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

提交资料

• 存储有符合eCTD格式资料的光盘
• 一套打印资料(申报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寄出)

• 存储有电子文档的光盘(需优先寄出用于形式审查)
• 三套打印资料(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寄出)
• 存储有电子数据的光盘(随纸质资料寄出)

光盘资料的区别

eCTD格式的电子资料包含大量的电子认证信息,例如MD5值、STF标签等,且对文件的颗粒度有具体要求

电子资料审查无相应的技术验证要求,文件的结构可参考纸质资料装订的结构

需要额外出具的声明

• eCTD验证信息
• 与纸质内容的一致性承诺
• 按时提交纸质资料的承诺
• 病毒检查声明

*以上内容应附在说明函后说明

承诺书(药审中心网站已提供模板

*需随纸质申报递交

02.eCTD申报关键要点的中美比较

美国自从2017年5月5日开始正式实施eCTD申报,至今已近5年的历史(详见《奥来恩专家解读》第14期:你了解FDA eCTD吗?)。中国实施eCTD虽然相对较晚,但是,中国与美国都共用了同一套国际标准(ICH M8)来制定各自相应的eCTD相关指导原则。因此,很多内容与要求大体上是相似的,但在一些细节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

相同之处列举如下:
•   均由五个模块组成,模块一为各个国家的行政管理性文件,模块二至五为技术性文件;
•   文件属性相同。eCTD中,单个文件都有其对应的属性,例如新建、替换、删除等;
•   绝大多数的章节都要包含相应的STF信息;
•   对文件格式上的要求类似,例如PDF文件的内容可搜索,应包含适当的链接和书签等;
•   递交前要进行病毒扫描。

部分不同之处见下表:

主要不同之处

中国

美国

编号

对于进入注册申请程序的药品,会使用原始编号、申请编号、序列号三个编号实现对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使用申请编号和序列号实现对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电子签章

在全部资料制作完成后统一进行电子签章

对应的电子签章没有要求,但对部分文件有签名的要求

外文参考资料

外文原文应附在中文译文后一同提交

提交英文译文即可,不需要提交原文

递交方式

光盘寄送

通过FDA提供的Electronic Submissions Gateway (ESG) 电子提交系统提交申报文件

部分文件所属章节不同

《临床试验方案》在eCTD中存放于模块一

《临床试验方案》在eCTD中存放于模块五

03.面对中国eCTD申报,如何做好应对准备?

在eCTD实施初期,存在eCTD电子提交与纸质递交并行过渡期,因此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申请方式。鉴于目前这种状况,申请人是否还有必要提交eCTD格式的申报资料呢?答案是肯定的。毫无疑问,全面实施eCTD是大势所趋,日后必会为医药企业以及审评中心带来极大的便利。国家药监局曾明确表示,会持续推进eCTD申报的进展,在解决资料归档等问题后,纸质的申报资料会逐步废除。虽然现行的eCTD申报实施范围仅限四类,但在CDE发布的《eCTD实施指南V1.0》中也提到,对于临床试验申请与仿制药申请,建议申请人对从未提交过申报资料的药品的首次申请,可以提交eCTD申报资料。

在申报资料日渐增多、文档以及电子数据日益成熟的今天,使用eCTD格式的申报资料更便于医药企业对文档进行自查与修改,同时也使申报资料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更加便捷,有助于对提交文档的历史追踪和版本管理。另一方面,eCTD格式的资料中包含大量了书签以及超链接,可以方便审评人员对海量申报资料的阅读与信息查询。此外,eCTD的实施也是申报资料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有助于药品进行全球的研发申报。

因此,面对后续将全面实施eCTD的挑战,申请人(医药企业与新药公司)需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例如,培养、聘用相关职务的员工、组织员工学习相关的知识、建立完善的电子文档系统、搭建可靠的eCTD软件平台等。对于申请人而言,选择拥有多年申报经验的eCTD团队,能为您的eCTD申报保驾护航,助力新药研发与上市。

04.奥来恩如何帮助您成功递交eCTD申报资料?

奥来恩作为领先的全球药政法规事务咨询公司,拥有全职专业的eCTD团队,已经成功向FDA递交超过3000个eCTD申请,并且能够高质量完成中国eCTD的准备和申请。奥来恩团队成员具有医学、化学、生物学、药理学、临床药理学、药政法规等专业背景。团队凭借多年的FDA、NMPA、EMA及其他主要国际市场的药政法规与注册专长,借助FDA和制药行业的多年从业经验,积累了丰富的IND、NDA/BLA的成功申报经验。我们已经帮助众多客户准备了美国、中国、欧洲等地区的IND申请(成功率100%)、加快通道(包括快速通道、突破性治疗等)认定、孤儿药认定以及新药申请等。奥来恩将助力加快您的新药研发并早日实现全球成功上市、造福患者。

信息来源: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eCTD专栏。 https://www.cde.org.cn/ectd/index.
[2]. FDA website: Electronic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eCTD). https://www.fda.gov/drugs/electronic-regulatory-submission-and-review/electronic-common-technical-document-ectd.
[3]. ICH M8 Expert Working Group ICH Electronic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eCTD)v4.0-Draft Implementation Guide v2.0. November 13, 2014.
[4]. ICH M8 Expert Working Group ICH eCTD v4.0 Implementation Package DRAFT Specification for Submission Formats v2.0.
[5]. ICH M8 Expert Working Group Specification for Submission Formats for eCTD v1.3, June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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