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期 / 本文由奥来恩团队原创
奥来恩编者按
7月8日,美国政府发布了最新一期《统一监管议程》(Unified Agenda),列出了各联邦机构计划于2026年发布的拟议法规(Proposed Rule)和最终法规(Final Rule)。根据该议程,美国FDA计划推进22项最终法规和43项拟议法规,涉及药品审评透明度、处方药广告、早期临床开发、先进制造技术(Advanced Manufacturing Technologies)、药物警戒及儿科开发等多个重要领域。
议程中尤其值得创新药企业关注的重点内容包括:拟定新规进一步明确FDA主动公开完整回复函(Complete Response Letter,CRL)的权限;要求直接面向消费者(Direct-to-Consumer,DTC)的处方药广告披露完整风险信息;以及一系列旨在减少临床试验延误的改革措施。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统一监管议程》反映的是FDA未来的法规制定计划,并不意味着相关要求已经正式生效。
1. 主动公开完整回复函(CRL)
FDA计划于2026年10月发布一项拟议法规,旨在进一步明确和扩大FDA局长在公开CRL和不予批准函(Not Approvable Letter)方面的自由裁量权。该法规延续了FDA自2025年7月启动的透明度改革,落地后FDA可以实时公开包括尚未获批产品在内的CRL。而此前,FDA通常仅在产品最终获批后才公开其历史CRL。
FDA表示,拟议法规将提高FDA发出CRL这一审评决策的透明度,并帮助其他申请人了解常见申报缺陷,从而减少重复性错误,提高药物开发和上市申请的可预见性。
该法规将改变长期以来将“上市申请的存在本身”视为保密商业信息(Confidential Commercial Information,CCI)的默认做法,从而使FDA能够主动公开尚未获批产品的CRL。在公开CRL之前,FDA仍将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CCI、商业秘密信息(Trade Secret Information,TSI)以及个人隐私信息(Personal Private Information,PPI)进行遮蔽处理。
不过,FDA是否有权在产品尚未获批、申请人尚未完成与FDA沟通的情况下主动公开CRL,目前仍存在一定法律争议。部分业内人士对FDA公开尚未获批产品CRL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认为该做法可能涉及与现行法规和行政程序要求之间的协调问题。
2. 直接面向消费者(DTC)的药品广告
FDA计划于2026年12月发布一项拟议法规,要求处方药广播广告(Broadcast Advertisement)列出经批准说明书中的所有不良反应和禁忌症,即提供完整的“简明摘要(Brief Summary)”。
这一举措是FDA自2025年9月启动的系列监管行动的一部分,旨在加强对误导性处方药广告的执法力度,从而终止一项长期存在的法规:允许药企在广告中仅列出主要风险声明(Major Risk Statement),却引导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更完整的风险信息。作为该项改革的一部分,FDA已宣布启动法规制定程序,取消其所称的“充分提供(Adequate Provision)”漏洞。
FDA表示,“充分提供”条款长期以来被滥用,广播广告和数字广告得以借此隐瞒关键安全风险,导致药物不合理使用,损害了公众对监管体系的信任。
3. 临床试验改革
FDA计划发布一项拟议法规,旨在加速I期临床试验申请(Investigational New Drug,IND)改革,通过有针对性、基于风险的灵活监管措施,实现I期IND申请流程的现代化和精简,减少不必要的监管负担。(详见奥来恩药政前沿第116期:FDA推出多项举措加速临床开发)
根据该计划,申请人可与学术医疗中心或合同研究组织(CRO)等符合条件的研究机构合作,共同完成首次人体(First-in-Human,FIH)临床试验的I期IND申报,并采用滚动式(Rolling)IND递交平台,以尽可能减少临床暂停(Clinical Hold)的发生。
FDA表示,采取上述措施的目的是在保障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患者获得有潜力的在研疗法。通过推动创新药更早进入临床开发阶段,新规有望减少研发延误,避免对患者预后产生不利影响,并降低与许多早期临床研究低风险特征不相匹配的监管风险。
4. 其他拟议法规
FDA计划修订《联邦法规》第21篇(21 CFR)第210和211部分(针对药品)以及第600-800部分(针对生物制品)的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CGMP)要求,以进一步明确这些法规在先进制造技术中的适用情形,包括连续制造(Continuous Manufacturing)、分布式制造(Distributed Manufacturing)以及即时制备/去中心化生产(Point-of-Care Manufacturing)。
拟议修订将进一步明确,生产企业在采用先进制造技术时,如何运用基于科学和风险的方法满足CGMP合规要求,包括采用更加灵活的批次定义方式、基于实时监测(Real-Time Monitoring)和物料可追溯性(Material Traceability)的现代化控制策略,以及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工艺验证(Lifecycle-Based Validation)和工艺确认(Process Verification)。
此外,FDA还计划对人用药品和生物制品上市后安全性报告(Postmarketing Safety Reporting)和药物警戒(Pharmacovigilance)相关法规进行现代化修订,以纳入新的重要安全信息,提升提交报告的质量和实用价值,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同时与国际协调统一报告指南保持一致。
最后,FDA还将出台新规,规范《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框架下初始儿科研究计划(Initial Pediatric Study Plans,iPSPs)提交要求的新法规。如果最终实施,该法规将赋予FDA在特定药品和生物制品开发过程中要求开展儿科研究的监管权限。
奥来恩解读
FDA公布的2026年监管议程显示,美国药品监管体系正在同时沿着三个方向推进改革:第一,增加监管决策透明度,例如主动公开CRL;第二,通过风险导向和数字化方式提高研发及审评效率,例如Ⅰ期IND改革和先进制造监管;第三,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药物警戒、儿科开发和商业宣传合规。
对于创新药企业而言,这些改革既可能带来新的开发机会,也意味着更高的透明度和更早期的监管责任。尤其是计划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创新药企业,不应将FDA申报理解为开发后期的文件准备工作。更有效的策略是从项目早期开始,以未来IND、NDA或BLA的审评要求为导向,统筹设计非临床、临床、CMC和监管沟通计划,并在重大资源投入之前主动识别可能影响美国开发和批准的关键问题。同时,企业还应注意,《统一监管议程》中的时间表属于规划性目标。相关法规在正式发布和完成公众意见征集前,其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及最终时间仍可能调整。企业应持续关注后续拟议法规文本,而不宜仅根据议程摘要立即改变现有开发或合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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